关于印发《大连市外商投资房地产业备案核对工作流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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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外商投资房地产业备案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08〕23号)精神,为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严格备案材料核对工作,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大连市外商投资房地产业备案核对工作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外商投资房地产业备案核对工作流程
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外商投资房地产业备案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08〕23号)精神,为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严格备案材料核对,结合大连市实际,制定大连市外商投资房地产业备案核对工作流程如下。
一、项目所在地的区市县外经贸局、先导区管委会(不含享有市级审批管理权限的先导区)(以下简称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外商投资法律法规、房地产宏观调控措施和加强监管的相关规定对企业申请设立、增资、扩股、中方股权转让给外方、并购事项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符合规定的,将填写完备并加盖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公章的《大连市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备案材料核对意见表》(附表1)和企业已填写相关内容和签字盖章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业备案表》(附表2)一式两份及企业的申报材料报市外经贸局。
二、市外经贸局对经由项目主管部门上报的企业材料进行核对。符合规定的,将加盖市外经贸局公章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业备案表》一式两份,同时附项目主管部门填写的《大连市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备案材料核对意见表》和企业的申报材料等报主管市长或市长签发。
三、市领导签发后,由市政府办公厅在《外商投资房地产业备案表》(一式两份)上加盖市政府办公厅公章。此备案表中的一份用于商务部备案,另一份用于市外经贸局存档。
四、市外经贸局下达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批复文件,并在商务部的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打印企业批准证书。
五、企业在收到市外经贸局的批复文件和批准证书一个工作日内,将加盖市政府办公厅公章和市外经贸局公章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业备案表》原件以特快专递或直接送达等方式报送商务部外资司。
报送地址:北京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外资司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731
联系人:孙列前、曾明
联系电话:010-65197852、010-65197875
六、商务部定期公布完成备案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名单。
七、享有市级审批管理权限的先导区管委会可以依法批准外商投资房地产事项,下达企业批复文件和批准证书。但是需要将填写完备并加盖管委会公章的《大连市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备案材料核对意见表》、批复文件、企业已填写相关内容和签字盖章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业备案表》(一式两份)及企业申报材料报市外经贸局。市外经贸局在《外商投资房地产业备案表》上加盖公章后,报主管市长或市长签发。市领导签发后,由市政府办公厅在《外商投资房地产业备案表》(一式两份)上加盖市政府办公厅公章。此备案表中的一份用于商务部备案,另一份用于市外经贸局存档。
八、本流程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附表:
1、《大连市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备案材料核对意见表》 (注:此表要求用电脑填写完毕后以一页A4纸正反页形式打印,然后加盖公章。)
2、《外商投资房地产业备案表》(注:此表要求用电脑填写完毕后以一页A4纸正反页形式打印,然后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