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实行公示制度的通知》规定:所有改制国有企业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范围及结果都必须在企业内部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大连市国资委根据群众反映,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调查。凡是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行为,将根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造成损失的将追究有关当事方的责任。该项制度不仅保障了职工对国企改制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而且对改制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中介机构以及国资委的项目负责人员起到进一步的监督作用,从而降低了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